
一、2015年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2015年按預算口徑計算財政總收入為296486萬元,財政總支出為295957萬元,收支相抵,累計結余529萬元,結轉下年支出518萬元,凈結余11萬元。
二、2016年財政預算收支安排情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016年全縣財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會議精神,認真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財稅改革;著力支持經濟發展,構建發展財政;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民生財政;著力推進財政信息公開,構建透明財政;強化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構建績效財政;全力打造綠色東安、小康東安、法治東安、創新東安、幸福東安。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以收定支、綜合平衡,突出重點、保障民生,依法理財、接受監督。
(二)公共財政預算收支安排情況
1、財政收入預算安排9.3億元,比上年實際完成增加9930萬元,增長12%;力爭完成9.55億元,比上年實際完成增長15%。其中國稅部門預算任務1.8億元(含上劃中央省收入),目標任務1.85億元;地稅部門預算任務4.62億元(含上劃中央省收入),目標任務4.82億元;財政部門預算任務2.88億元。
2、公共財政總支出安排214652萬元(其中上級提前下達專項補助收入62888萬元),比上年預算(下同)增長14.3 %。
3、預算收支結余情況。本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68681萬元,加上級補助收入73672萬元,上級提前下達專項補助收入62888萬元,上年結余收入529萬元,調入收入10500萬元,總收入216260萬元。一般預算支出214652萬元,加上解支出1600萬元,總支出為216252萬元。收支相抵,結余8萬元。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安排
2016年基金預算收入安排11000萬元;2016年基金預算支出安排10994萬元;收支相抵結余6萬元。
(四)社?;痤A算收支安排
全縣社?;?015年結余34045萬元,2016年收入預算63089萬元,2016年支出預算61299萬元,當年結余1790萬元,累計結余35835萬元;具體分項如下:
1、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上年結余2554萬元,當年收入17897萬元,當年支出23220萬元,當年赤字5323萬元,累計赤字2769萬元。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上年結余15459萬元,當年收入10998萬元,當年支出8504萬元,當年結余2494萬元,累計結余17953萬元。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上年結余10162萬元,當年收入27042萬元,當年支出23768萬元,當年結余3274萬元,累計結余13436萬元。
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上年結余2484萬元,當年收入6078萬元,當年支出5445萬元,當年結余633萬元,累計結余3117萬元。
5、工傷保險基金:上年結余131萬元,當年收入520萬元,當年支出220萬元,當年結余300萬元,累計結余431萬元。
6、生育保險基金:上年結余732萬元,當年收入145萬元,當年支出42萬元,當年結余103萬元,累計結余835萬元。
7、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結余2523萬元,當年收入409萬元,當年支出100萬元,當年結余309萬元,累計結余283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安排
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安排500萬元,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安排500萬元,收支平衡。
(六)2016年財政預算收支安排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今年支出預算安排的重點是保工資發放,保民生民本支出,保運轉,在安足工資同時,盡力壓縮了非生產性支出的安排。全縣一般預算支出安排214652萬元(其中上級提前下達專項補助收入62888萬元),比上年預算(下同)增長14.3%。其中:工資福利性支出安排71575萬元,比上年增加12240萬元,增長20.6%,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安排70014萬元,比上年增加11475萬元,增長19.6%,專項性支出安排73063萬元,比上年增加3201萬元,增長4.6%。全縣一般預算支出增加的主要項目是增人、正常晉級、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工資、鄉鎮工作補貼等增加的經費,專項支出增加主要是根據上級要求增加的縣級配套經費及還本付息經費。
(1)人員經費安排。依據有關政策全額安排。對縣紀檢委機關干部、鄉鎮紀檢干部和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紀檢監察干部崗位津貼按月人平220元進行安排,公檢法司的崗位津貼、警銜工資按實計算。
(2)鄉鎮公用經費安排。鄉鎮公用經費按實有人數人均1.5萬元/年進行安排,缺編的按編制數安排,不再安排鄉鎮轉移支付資金。
(3)縣直單位公用經費安排。①對單位實有人員在5人以下(含5人)按人均2萬元/年安排;5人以上10人以下按人均1.5萬元/年進行安排;10人(含10人)以上按人均1萬元/年安排;②上級有要求和標準的公檢法司(含政法委機關和森林公檢法)按上級要求和標準進行安排,公檢法按人均2.5萬元/年安排,司法局按人均2.2萬元/年安排;③縣紀檢委公用經費參照公檢法標準人均2.5萬元/年進行安排;④有行政執法任務的單位按縣委縣政府研究的意見進行安排,城管執法大隊按人均2.5萬元/年安排;城管執法局機關、客運辦按人均2.2萬元/年安排;⑤計生經費按上級要求進行安排(十一五期間按全縣人口人均10元安排計生事業費,十二五期間每年計生事業費增長要高于全縣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⑥有征收職能的部門按人均2萬元/年安排,人社局及下屬機構不再安排考核經費,但縣委縣政府每年對其征收任務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與工作經費掛鉤;⑦審計局按照上級要求收支完全脫鉤,工作經費縣財政足額予以保障,工作經費按人均2.5萬元/年予以安排;⑧其他。駐長辦按人均3萬元/年安排;駐長沙黨工委、駐東莞辦事處、蘆洪市工業園、石期市工業園按人均2.5萬元/年安排。(縣級領導專項經費按2015年標準進行安排)
(4)村級運轉經費按村均7萬元安排,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34萬元;白牙市鎮七個社區按15萬元/個安排,惠農項目資金社區每個按5萬元/年安排,蘆洪市鎮應陽社區按12萬元安排。
(5)住房公積金財政負擔部分按工資總額的12%進行安排。
(6)養老保險財政負擔部分按工資總額的20%進行安排。
(7)職業年金財政負擔部分按工資總額的8%進行安排。
(8)醫療保險財政負擔部分按工資總額的3%進行安排,義務教育按工資總額的8%進行安排。
(9)職工養老保險缺口5000萬元。
(10)財源建設資金安排577萬元,其中科學技術支出中安排財源建設資金107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中安排財源建設資金120萬,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安排工業園區發展資金350萬。
(11)支出還有硬性缺口近1.6億元。主要是辦案費、行政收費成本支出、債務還本支出留有一定缺口,神華火電、蘆江水庫、東蘆公路、永東城際快速通道、東安四小建設等重點項目因沒有資金來源暫沒有安排,建議從貸款資金中解決。
東安縣財政局
2016年1月
責編:東安
來源: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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